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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刘某被刑事处罚!

    信息发布者:姚家岭姚电智
    2022-03-06 13:43:23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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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时3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晋AR983N小型轿车缓缓向检查点驶来。该驾驶人刘某2021年1月21日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直交警三大队民警查处。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刘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而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来源:长治交警图片图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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