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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的荒地、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等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在土地确权时荒地一般都不予确权登记,农村集体组织可以根据土地的使用规划有权要求开荒土地的农民上交开荒的土地,或者将土地赋予农民便宜继续使用,如果是上交,土地上的附着物农民便宜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组织予以赔偿,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上的附作物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开荒土地都会被收回,目前农村的开荒土地主要分为三大类:1、经过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而开荒的土地;2、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但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划入到农民的土地承包范围;3、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却为划入土地承包合同中。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民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人人口;以及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农民便宜经过依法开垦的土地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农村集体无权要求上交此类开荒地!
目前还有一部分农民朋友手中的开荒地是在二轮土地承包之前的开荒地,但是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将其划分到耕地范围内,并且划入到农民朋友的承包经营权合同中,这一类土地已经由开荒地转变成为耕地,农村集体也无权要求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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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评论
说点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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