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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留申请低保的要求是什么?去哪里申请?

    信息发布者:姚家岭姚电智
    2024-03-22 22:09:58   转载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持有我省户籍且在我区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下同),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城市户籍申请城市低保,农村户籍申请农村低保。随户籍制度改革城乡户籍改为居民户籍的,按其居住地为城镇或农村,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省内户籍(包括本区)在本区长期生活的,统一到长期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本区户籍在长治市外其他地区居住的,在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信函申报人实际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其协助完成入户及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本区户籍在本区内无长期居住地的,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在临时居住地或户籍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非本区户籍的,需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未在户籍地享受低保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以及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核实家庭人均收入,农村户籍收入低于6554元每年的,符合纳入农村低保,城市户籍人均收入低于706元每月的,符合纳入城市低保。

        如果还有疑问可登录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具体办事流程和低保审核确认办法,或者拨打社会福利和捐助中心联系电话:7528361。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来源:屯留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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